现为支持企业建设,并适应西彭组团发展需要,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特申请将J41-3/02地块南侧1.72hm2非建设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纳入J标准分区规划范围,产业定位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重庆市西彭工业组团J标准分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北抵开罗路,东至铜陶路,南至长石村山体,西至大溪河及宝华村。将J41-3/02地块南侧1.72hm2非建设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纳入J标准分区规划范围,并对规划区市政道路线性等进行优化调整。
总规划面积214.72 hm2。
(2)产业定位
仍为铝熔、铸压铸产业,配套仓储物流
(3)规划布局
总体为一个功能区,大溪河两岸布置铝熔铸、压铸加工区,地块西南角临铝城大道布置为物流仓储,同时在大溪河两侧设置绿化防护带。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区扩区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次规划环评核算量相差不大,对大气、水、声环境的影响变化较小。
(1)大气环境
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贡献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各敏感点叠加背景值后仍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规划实施不会影响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达标,大气环境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
规划区废水排放对长江下游江段水体各污染物浓度在现有基础上有增加,但增幅较小,长江水体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III类标准要求,废水排放口位于长江大学城自来水水厂取水口保护区下游,废水排放对上述保护区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由于污染物的存在,根据预测,厂址区非正常状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对厂址区周围,特别是下游部分区域的地下水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但由于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会被厂址区地下水稀释,再加上污染物质本身的特征,污染物质在厂址区迁移速度较慢,影响范围也有限。在发生风险事故时,污染物将影响下游区域。污染物影响范围最大在下游345米,超标范围在340米左右。
(4)声环境
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达标;设置工业用地与居住区的噪声缓冲带,确保居住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建筑物功能、建筑物采取隔声设计进行控制,优化道路两侧绿化带设计方案,选择适宜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等不同类型植物、多层次的绿化系统,在增加道路景观的同时,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
(5)生态环境
规划区内现有多家企业,区域人为干扰强烈,土地利用以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为主,仅有少量农田、水田、水域和未利用地(林地)。随着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农田、水田、未利用地将逐渐被建设用地、绿化用地所替代,就业人口将进一步增加,农业用地、未利用地将进一步减少。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施工占地、剥离表土还将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
规划的实施,通过增加绿化面积、绿化密度,尽可能提高区域生物量,绿化方式应选择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生态系统,绿化植被应以本地生植物为主,提升区域人工植被的水土保持、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6)社会环境
规划的实施,其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促进生产要素和产业集聚、投资环境的改善、产业结构的优化、形成凝聚效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素质和结构发生改变等。同时,将带来土地转让收益、财政收入增长收益和国内生产总值增加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它的建成将促使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将会可控制的改变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以保持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结论
本次规划调整符合重庆市及九龙坡区相关政策、规划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后,规划区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变化不大,对规划区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等影响程度变化不大。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规划调整方案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规划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的村民等;其他为关心本规划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2)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保护措施等。
五、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潘锋
电话:023-65822627
E-mail:1541127@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山 琴
电话:023-63868686
传真:023-63868686
E-mail:1454308042@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