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西南铝建设,促进九龙坡区的经济发展,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B标准分区拟对规划区用地类型、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优化调整,规划调整后,B标准分区规划面积、产业定位、规划人口规模等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B标准分区(修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北以D标准分区为界,东以铝城北路及铝城南路为界,南以永安路、庆西路为界,西至西彭物资有限公司、西彭养老院和西铝厂仓库一线,总规划面积348.34 ha。
(2)产业结构
主要布置铝精深加工。
(3)规划布局
规划区按区位和功能分为西、东两个片区。西区:铝城大道以西,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的工业区;东区:铝城大道以东,以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为主的生活区。
(4)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的用地类型和道路、高压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其中用地调整:将二类工业用地B04-16-1/03划分为两个地块,B04-16-1/04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不变,为二类工业用地(M2);B04-16-3/04地块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约1.91hm2;将中小学用地B01-11/02取消;对B01-7/02等地块周边道路进行调整,根据规划道路对涉及地块进行用地边界调整与地块整合,适宜建设的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不适宜建设的用地或者控制为110kv高压电力线保护廊道的用地性质调整为防护绿地(G2)。
道路调整:将B02-4/03地块北侧市政道路线形进行调整,路幅宽度保持不变。
高压线调整:对规划范围内的35KV高压线(塘元线、大元线、高塘线),以及110KV高压线(荆高东、西线、马潘线、荆高潘线)进行调整。调整后110kv高压线采取架空,电力架空线中心线外不小15m保护廊道。调整后35kv高压线采取架空或电缆下地敷设,电力架空线中心线外不小15m保护廊道。
二、规划调整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上一次跟踪评价至今,规划区现状污染源未发生明显变化。本次规划调整后,规划区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较上一次跟踪评价阶段均有所减少,规划的调整将对规划区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等影响程度将有所降低。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2012年修订)》、《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规划调整后新增工业用地入驻项目应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
由于调规后的B02-14-1/03、B03-2/03工业用地距离西南侧的渝西中学较近,因此上述两个地块在调规后应尽量避免入驻废气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同时引入的排放废气污染物项目工艺废气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调整后新增工业用地,入驻项目或企业生产废水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需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废水必须在车间排放口低于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彭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桥头河。
落实上一次跟踪评价提出的“完善B标准分区内市政污水管网,将B标准分区工业区污废水接入西彭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解决方案要求。
规划调整新增工业用地工业区污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彭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桥头河。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重点加强对规划调整后新增工业用地区域地下水防渗处理。
治污区:污废水预处理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等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和危废暂存点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地面作防渗处理。
装置区:一般污染地面防渗层可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污水管网:污水管道采用“可视化”设计,污水管道能及时发现。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本次调规内容,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重点加强调规新增工业用地的工业生产设备噪声和规划道路交通噪声。
工业噪声:入驻项目或企业应注意合理布局,将研发、办公尽量临西侧布置,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往东侧布置,远离西侧的渝西中学等噪声敏感点,以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交通噪声:优化道路设计方案,采用混凝土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方式减小交通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调规后入住工业企业应自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和危险废物堆场,并应满足“三防”要求。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应以企业自行回收重复利用为主,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从生产流程上削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以最大限度减轻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 -2001)等有关规定,在转移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转移联单,并由双方单位保留备查。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西彭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调整后,应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管理,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园区内实施绿地补偿,确保区域规划绿地面积不减少;在绿化过程中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尽可能多种植养护相对容易的本土植物。
四、总体结论
本次规划调整符合重庆市及九龙坡区相关政策、规划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后,规划区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对规划区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等影响程度将有所降低。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规划调整方案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规划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的村民等;其他为关心本规划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2)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保护措施等。
六、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潘锋
电话:023-65822627
E-mail:1541127@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电话:023-68089330
传真:023-68645011
E-mail:124995986@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